共工新闻社12月20日电(王梁)连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主动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月18日,平房分局一日内连续查处3起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0时许,友协街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某小区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调查。经查,平房区居民张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已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3时许,平新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某母婴生活馆店长孙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对店中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涉事人员孙某带回平房区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取证。孙某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依法对孙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19时许,新疆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某小区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刘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