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黑龙江电(王海涛 马吉成)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平息因土地纠纷导致地邻矛盾。今年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青原人民法庭庭长王海涛、法官张文欣前往本县尖山子乡二道林子村进行土地现场测量,在田间地垄边,将矛盾化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系地邻,2021年经村委会组织丈量发现陈某、徐某双方土地米数与土地台账不符,村委会认为徐某侵占了陈某宽2.6米,约1.75亩土地。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返还1.75亩土地,并要求徐某赔偿二年损失3850元。
诉讼过程中,徐某对村委会丈量的土地米数有异议。为查明事实,给原、被告双方满意的结果,青原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与双方协同村委会工作人员,前往田间地头进行土地现场测量。
在前往案涉土地的路途中,充满艰辛与颠簸,雪水开化、道路崎岖泥泞。在测量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测量起算位置等问题发生争议,在法官张文欣尽职解答和村委会同志的配合下,土地现场测量工作顺利完成。
次日,经过审判团队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陈某与徐某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