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1月5日电(朱善永 黄庆 公宣)
典型案例
2020年3月至5月,杨某在未取得某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王某提供该品牌硒鼓包装盒电子模板及样品,委托王某经营的包装厂非法制造带有某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并销售伪造的某注册商标标识。经鉴定,上述包装盒、说明书带有的商标标识均为假冒某注册商标标识。杨某、王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4年。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公安机关始终对涉知识产权类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可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朱善永 黄庆 公宣
供图:哈尔滨市公安局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