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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工时评」厘清法人边界,破除社团“山头思维”——从阿丘舆情事件透视地方文化促进会利益博弈乱象

10-01 来源:共工时评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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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共工社评论员刘宝

一纸公告掀起舆论巨浪,一日之后舆情彻底反转。原央视主持人邱孟煌(阿丘)遭桂林地方文促会公开通报,被指冒用名义举办收费活动,而全国性中华文化促进会下属工委会随即发布声明正本清源,直指地方社团未核实事实,存在严重工作疏漏。这场风波表面是个人名誉纠纷,剥开表层,则是全国性中华文化促进会与各地同名地方文促会之间,品牌价值、活动资源、行业话语权的隐性利益博弈。一起舆情事件,就是一面检视社团治理的镜子;一次草率发声,便是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一场拷问。

名称相近不等于隶属,社团公章不等于真理;法人边界一旦模糊,公信底线就容易失守。很多公众望文生义,下意识认定各地中华文化促进会是全国总会的地方分支,天然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但民政登记信息清晰界定二者法律身份:注册在北京、由中央社会工作部主管、民政部登记的中华文化促进会,是全国性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则是属地民政部门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市级社团。两套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存在总分会隶属关系,互不隶属、各自担责。二者只是名称近似,法律上属于平行法人主体,这也是双方利益博弈的制度根源。

放眼全国,各地同名文化促进会主管单位五花八门,有的归口文旅系统,有的归属统战部门,还有部分属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法人社团。名称高度近似、登记机关不同、主管单位各异、法律主体相互独立,这种“同名不同体”的格局,埋下大量认知陷阱与利益冲突隐患。“中华文化促进会”这块金字招牌,本身就是稀缺无形资产;同名的法律架构,让品牌使用权、活动资源、地方影响力的争夺,有了滋生空间。公众容易被相似名称误导,舆论容易被社团公章裹挟;一字之差,便可能混淆平行法人,放大舆情破坏力。正如多家法治媒体调研社会组织领域时所指出,这种名称混淆的治理难题,极易让一份地方社团公告,被大众误读为全国总会的权威定论。

公共文化阵地属于全社会,绝非地方社团圈定的“自留地”;文化交流没有地头藩篱,社团监管不能越俎代庖。本次冲突最核心的病灶,除了属地山头思维,更深层是一场品牌资源与活动话语权的利益之争。在部分地方社团负责人的固有认知里,辖区内的文化项目、名人资源、合作机会,都属于本地社团的“盘中蛋糕”。全国性文促会下属工委会带着专家、公众人物落地地方开展文化活动,即便属于纯公益项目,也会被视作“外来者抢地盘、分资源”。在他们的逻辑里,外来机构踏入本地开展文化活动,必须主动向地方社团报备;一旦缺少报备,便直接定性为越界、冒用。属地服务不等于属地管辖,地域情怀不能异化为地盘霸权。地方社团可以参与文化共建、搭建交流平台,但无权对其他独立法人组织在本地开展的合法活动设置准入门槛,更不能随意定性、公开指责。公益社团不等于地方利益俱乐部,文化品牌不能变成区域排他的私产。

复盘事件完整脉络,是非对错一目了然。9月30日,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发布公告,称接到群众举报,邱孟煌在桂林举办收费活动,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宣传误导公众。公告通过社团官方公众号发布,自带机构公信力背书,迅速全网扩散,负面舆论瞬间发酵。仅仅一天之后,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发布官方声明,澄清关键事实:邱孟煌是该工委会正式任命的副主任,任职资质合法有效;本次桂林活动,是工委会主导发起的纯公益文化项目,不存在商业收费与盈利变现,邱孟煌到场致辞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作为平行独立法人,全国性社团下属工委会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没有法定程序需要向桂林本地文促会报备。

声明直指,此次风波源于桂林文促会工作人员,未向全国总会、涉事工委会、当事人三方核实情况,仅凭单方举报线索就对外发布定性公告,属于严重工作疏漏。事后桂林文促会删除了不实公告。邱孟煌本人也发布声明,要求对方限期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举报线索不等于违法事实,群众反映不等于案件定论;社会组织握有发声权,就要扛起事实核查的主体责任。很多社团舆情的背后,看似是事实核查失误,实则是资源竞争催生的先发制人,用一纸公告先发压制外来活动。一纸未经核实的社团公告,一次“先定性、后核查”的草率操作,轻易损害公民名誉,透支整个社会组织行业的社会信任。

剥开本次事件的表层矛盾,地方文化促进会群体长期沉淀的多重治理乱象、利益博弈困境集中暴露。社团治理的最大隐患,不是外部的跨界交流,而是内部治理“空转”、法治意识缺位,品牌利益凌驾公益初心之上。

其一,法人边界意识淡薄,把品牌影响力当成属地垄断资本,混淆“属地服务”与“属地管辖权”。不少地方文促会运营多年,却没有吃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本规则,错误认为只要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就拥有对辖区内所有文化活动的监督评判权,独占本地文化项目合作资源。事实上,地方社团的法定职责,是立足本地服务会员、开展文化公益项目,没有法定权力去审查、定性其他独立法人组织在本地的合法活动。平行法人没有上下级,社团之间没有天然管辖权;越权评判,本质就是权力错位,更是资源竞争下的越界博弈。部分社团长期越界评判外来文化项目,把行业交流变成地盘争夺,平行法人之间相互指责、发布冲突声明的案例,在文化领域时有发生。同名社团最大的诱惑,就是共享品牌红利;最大的矛盾,则是红利分配、活动资源的争夺。

其二,内部治理空心化,对外发布重大声明缺少合规审核机制,利益立场干扰事实判断。很多地方文化促进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没有建立线索核验、多方求证、法务把关的发文流程。面对外来文化活动落地,出于对本地资源、合作机会的保护心态,接到群众举报便不交叉核验信息、不联系涉事主体求证,仅凭单一举报材料就起草带有负面定性的公告,通过官方公众号公开发布。社会组织的公众号、公章,代表机构的正式立场,不是个人观点发布渠道,更不是资源竞争的舆论武器。治理架构是社团的骨架,审核机制是公信的安全阀;骨架虚化,安全阀失灵,舆情乌龙便难以避免。内部治理虚化,审核机制缺位,是多地文化促进会频发舆情乌龙的内生根源。

其三,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社团负责人法治素养短板突出,把社团话语权等同于属地文化管理权。部分地方文促会的运营团队,缺乏对《民法典》名誉权条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系统学习。分不清举报线索和法律事实的区别,不了解公开发文评价他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误以为社团发布的公告天然具备事实效力。法治素养的缺失,让一些社团习惯于用行政化、属地化思维处理民间文化交流事务,把社团当成“行业主管部门”,错位行使评判权。社团不是监管机关,公章不能替代调查;不懂法治边界,就容易沦为利益博弈下的舆情制造者。

其四,同质化名称带来品牌混同,衍生无形资产争夺,行业监管存在信息壁垒。同名社团遍地开花,普通网友很难区分全国性社团、各地独立地方社团之间的法律关系。当地方文促会发布公告时,公众很容易望文生义,默认这是全国总会发布的权威通报,放大不实信息的传播破坏力。全国性文促会拥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而各地地方文促会依托本土资源,在本地掌握人脉、项目渠道。品牌属于名称带来的公共无形资产,而非某一方的专属资产;同名格局下,品牌使用、活动落地、社会号召力,天然存在博弈张力。民政部近年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整治,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清理名称混淆、辨识度不足的社团,正是瞄准这一类风险隐患。历史上,全国性中华文化促进会也曾因分支机构违规收费问题受到民政部行政处罚,这也警示,无论全国性还是地方性文化社团,都必须绷紧合规这根弦,不存在天然的“公信力免死金牌”。公信力建设千日之功,损毁只在一键之间;草率的一纸公告,消耗的是整个社会组织行业的社会信任。

从法治层面看,社会团体对外发布带有负面定性的公开公告,不同于内部工作沟通,属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评价,必须严格履行事实核查义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名誉权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对外发声,不能仅凭单一举报线索就下结论。举报线索不等于事实,群众反映不等于违法实锤。社团手握机构公信力,发布公告自带背书效应,一旦事实失实,不仅会侵害当事人名誉,还会透支社会组织自身的公信力,甚至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公信力是社会组织最珍贵的无形资产,一次名誉侵权,足以耗尽多年公益积累。

民政部近年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规范整治,重点整治名称混淆、越权履职、内部治理薄弱、随意对外发布不实信息等问题,对社团违规收费、分支机构无序扩张、品牌滥用等乱象重拳治理。多起典型案例警示行业:独立法人之间,权责边界必须划清;平行社团之间,不存在天然的报备义务。不少法治媒体调研发现,类似“同名社团互掐”的事件在文化领域并非孤例,根源往往都是法人关系认知不清、属地本位思想过重,背后暗藏品牌、项目资源的利益博弈。社团的底色是公益,一旦掺杂资源争夺,公益初心就容易发生偏移。

同时,事件也给公众人物、文化从业者敲响警钟。公众人物参与各类社团活动,要清晰区分个人身份、过往媒体从业身份、社团任职身份,活动宣传材料要做到表述严谨、边界清晰,避免模糊表述引发公众误解。社团任职不是流量外衣,任何文化活动,公益属性、组织主体、人员身份都应当透明可查。流量可以吸引一时目光,唯有合规与诚信,方能行稳致远;头衔只是履职身份,不能当作宣传造势的外衣。

对于媒体从业者而言,这起事件也是一堂鲜活的职业必修课。在舆情快速发酵的当下,很多网友甚至部分媒体看到“社团官方公告”,便直接当作事实进行转发评论。机构落款不等于事实真相,官方公告不等于最终定论。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坚持多方信源交叉核实是底线。面对不同法人社团发布的矛盾信息,首先要厘清主体关系,多方求证,审慎下判断,避免成为不实信息传播链条上的一环。媒体的责任不是跟风转发舆情,而是拨开名称迷雾,厘清法律主体,守住事实这道舆论闸门。

目前事件的名誉权争议仍有待后续法律层面的厘清,但事件带来的警示已经清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首先要敬畏法律,厘清独立法人之间的权责边界;其次要破除山头主义,摒弃“地盘思维”,跳出资源博弈的小圈子,回归公益本源。地方文化促进会想要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补齐三大短板:健全内部治理架构,建立对外重大声明的多级审核与事实核查机制;加强团队法治培训,厘清社团权力边界;树立开放包容的公共文化理念,摒弃属地壁垒思维。

文化社团的初心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凝聚社会文化力量,而不是争夺品牌话语权、分割地方文化资源。若困于属地壁垒、执着于领地划分,动辄草率发声制造舆情,便背离了成立的初衷。法人边界不可越,公信底线不可破。品牌红利可以共享,法治边界不可逾越;文化资源面向全民,不能沦为社团博弈的筹码。文化社团因公益而生,不能为山头而争;唯有拆掉无形的属地藩篱,放下资源博弈执念,公共文化事业才能活水长流。唯有剥离本位山头思维,恪守法律规则,坚持审慎发声,各类社会组织才能回归公益本色,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公共文化生态。

作者:共工社评论员、资深媒体人、主任记者、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博士刘宝

作者:刘宝    责任编辑:李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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